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2015.12修订)
根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1. 本工作流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1)《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认定标准:根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中第八条的规定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通识类选修课记录成绩。”
3. 凡转入我学院各专业的外专业学生,按照本工作流程进行有关学分认定的申请。(见附件1)
4. 原则上,学生应在转入本院各专业报到后6周内完成有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5. 本工作流程由学院教研办负责解释,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