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工作指引

作者: 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工作指引

(2014.12)

1、本工作指引是《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的补充实施细则,适用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实习项目中涉及学生分散实习的情况。主要针对各专业的毕业实习项目和部分专项实习项目,例如环境科学专业的综合实习。

2、本工作指引中的分散实习是指在各类实习项目执行过程中,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或小组(三人及以下)为单元,分散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教学活动。

3、各实习项目应成立由系主任和实习带队老师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学生的分散实习安排进行审批和统筹。并且应制定专人负责分散实习学生的日常跟踪管理

4、分散实习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的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各项目的申请时间应在实习开始前2个月进行,各实习项目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做调整,但最迟应在实习项目开始前15天截止。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分散实习申请。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l 学生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应说明申请分散实习的原因和与实习相关的基本信息;要求学生应在申请中注明独立分散实习期间应自行对个人的安全负责,并做出安全承诺。

l 拟前往分散实习单位的接收意向公函:该公函应明确说明接收学生的信息,拟安排实习的岗位和具体工作任务、实习的起止时间。此外应有接收单位具体联络人的信息,例如姓名、职位和联络电话。

l 分散实习单位的情况简介

l 学生家长签名的知晓同意书。应明确写明同意并知晓该学生分散实习的情况,注明同意实习安全情况由学生自己保证。

l 提供学生与拟前往实习单位之间签署的实习协议书。(不做硬性要求)

(2)审批。审批由各实习项目工作小组全权执行,保证实习岗位和内容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坚决杜绝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实习。最终的审批结果和安排应报学院教研办备案。

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包括申请书等,应按规定统一整理,在实习项目结束后,与所有的教学文件和学生实习报告等一并移交学院存档。

各实习项目工作小组在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l 分散实习拟接收单位的性质、提供的实习岗位和安排的实习任务是否对口或相关,尤其是能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的要求。

l 实习安排的时间段和长度是否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如不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的,应重点审核其可行性,是否存在与正常教学活动的冲突。

l 核实学生提交的有关接收单位信息的真实性。

l 分散实习的学生比例,由各实习项目把握。对于环境工程专业的各项实习项目,一般获批人数不超过该项目实习总人数20%。审批过程应确保公平、公开,并且坚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审批原则。如审批过程出现学生干扰,甚至无理取闹的,工作小组应暂停对这部分学生的审批程序,报告学院分管领导,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联系与确认。各实习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并公布分散实习名单后,名单上的实习学生则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由家长和接收单位做最终确认,并按规定填写意见和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各分散实习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统一交到各实习项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应核对该表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4)学院审批与备案。各工作小组以项目和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在实习启动前至少一周送报学院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

学院在接到分散实习申请表后,会对所选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实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5、分散实习的管理。

各实习项目的带队老师,应在分散实习申请启动前召开全体学生的实习动员会,交待各实习项目的具体任务和纪律要求。在动员会上,应将学院有关分散实习的申请审批和要求告知学生,并明确申请截止时间。

审批结束后,实习带队老师应与分散实习的学生再次明确分散实习的任务、要求和最终需要提交的实习成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并向学生发放有关实习的教学文件(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鉴定表等)。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7、本工作指引由学院教研办负责解释,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Copyright©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E-mail:gdhjxy@gzhu.edu.cn
综合办公室电话:020-39366937 教学科研办公室电话:020-39366943 学生工作办公室:020-3936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