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专项”是限项申报专项,为了保障新一轮我校申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顺利完成,择时安排遴选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填报拟申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信息表,并于6月29日前交科研处。
拟申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信息表 |
所在单位(公章): |
申报人 |
所在单位 |
拟申报实验室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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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以下内容为以往专题背景及申报要求,仅供参考。具体遴选要求将依照新一轮下达通知执行。
一、专题背景。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原始创新的源泉与重要载体,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它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性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为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大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联系人:毛钟红、王玉林
电话:39366985
科研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