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实施规定(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10-04-18 点击数:

关于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实施规定(修订稿)

根据广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2005年12月修订) (广大〔2006〕33号) 》和《关于2006年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的通知(教字[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结合学院近年来在学科梯队和师资队伍建设中所呈现应届博士生和非教学单位调入人员比例较大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能更好地协助这部分教师尽早过好“教学关、科研关、思想关”,稳定学院教师队伍,保障整体教学质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 关于青年教师的届定和培养期限

1. 青年教师的届定:

i. 原则上:凡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且在专任教师岗位上未满三年的应届硕士和博士生,均为本规定范围内所指“青年教师”。

ii. 对于已有高级职称、年龄在37岁以下(含37岁),但从未从事过教师岗位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三年的人员,参照“青年教师”的规定执行。

2. 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二、 关于指导教师的资质和聘请

1. 指导教师的资质:

i. 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在五年以上,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有较好业绩的“老”教师。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上。

ii. 对于年龄不够40岁,或教学年限不足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视其教学和研究业绩达到优秀的,也可申请担任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由学院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核,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最终确定。

3. 指导教师的聘请:指导教师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推荐,院长聘请,聘期为1-2年。三、 关于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求指导教师必须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具体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科研工作的指导和岗位职业道德的指导三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学工作的指导:

i. 主要是在具体教学工作环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实验实习、备课、编写教案、讲义)中,给青年教师予以指导。

ii. 其中对于课程教学的方法和手段;课程内容的教学设计、授课对象背景分析和辅导答疑等须做出针对性的指导。重点从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出发,引导青年教师尽快度过“教学关”中的“上岗”问题。

iii. 还要带领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2. 科研工作的指导:

主要是在科研团队内,为青年教师提供选题、合作研究等方面的指导。

对于应届研究生,还要在研究方向和个人发展上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协助其在新的岗位上尽快解决学术研究定位问题。

3. 岗位职业道德的指导

主要是协助青年教师认识教师岗位的职责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青年教师由于不适应所带来的情绪波动问题,给予开导和指引,尽快协助其能作到“敬业爱岗”,过好“思想关”。

4. 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四、 关于青年教师的工作内容和教学能力考核

1. 工作内容:青年教师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与实习等。

2. 教学能力考核:参照广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2005年12月修订) (广大〔2006〕33号) 》的规定执行。

五、 关于青年教师的开课申请

1. 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 青年教师在提出开课申请后,必须按照广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2005年12月修订) (广大〔2006〕33号) 》的规定程序进行试讲。

3. 试讲合格后,经教务处批准可在导师或主讲教师的帮助下担任部分章节的讲课任务。

4. 具备主讲教师任职资格,且教学效果良好者,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审核,可申请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岗位。

六、 关于指导工作的开展与检查考核

1. 指导工作的开展:

i. 要求属于本规定范围所指“青年教师”,应在调入本学院后的最迟在2个月内,与有资格的“老”教师尽快结成指导小组。并为每人制订出2年培养计划。

ii. 培养计划内应安排各类培养项目,要求做到定学科方向,定指导教师。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

iii. 在指导教师人选的选择上,各专业学科负责人或系主任应给予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结成指导小组,则由学院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讨论指定。

2. 检查考核:

i. 根据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协商制定的指导计划,学院会在相应的时段进行中期检查,考察指导情况。

ii. 原则上,青年教师应每学年度结束时,提交年度总结,并由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备案。

iii. 具体的考核要求和方法:参照广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2005年12月修订) (广大〔2006〕33号) 》的规定执行。

七、 对于我院实验系列等教学辅助岗位有关人员的培养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具体特殊情况的培养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来确定具体的计划和要求。

八、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凡本规定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时,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年3月

附件: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doc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年度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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