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可先交给所在班级的团支书或学院内任何一位党员,再转交支部的组织委员)。
2、党支部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三日内安排相应的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并对双方作出会面通知。联系对象要定期递交思想汇报(一个月一次),联系人与联系对象之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谈话,交流。
3、当考察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联系对象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不符合条件的,党联系人要继续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会被安排参加党课的学习或其它培训。
4、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三个月内,联系人要对积极分子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填写好群众评议和团支部评议表。
5、经党小组的讨论,推选出能成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并向党支部汇报。经过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确定成为发展对象的名单。
6、党支部给发展对象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本人再找一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在此考察期间,要求发展对象继续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介绍人则要背对发展对象进行该班的群众意见调查,团支部意见调查,班主任意见咨询,并做好相应的材料。在学院党支部大会上,由入党介绍人向全体党员就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汇报,全体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将表决后的预备党员名单送交学院党总支审批,再上交到学校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期间,预备党员应该如期递交思想汇报及党费。预备党员可以同正式党员一样出席党支部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能否成为正式党员进行讨论表决。经支部大会通过的党员名单在会后再上交学院党委审批,由学院党总支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最后汇总情况上交学校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