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广大〔2021〕102号)文件精神,以及《推免加分细则》(2023年修订)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规范我院推免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毕业年级班主任代表。
第二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
(一)我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进度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七)转专业、转年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港澳台学生可申请推免,按本规定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由高至低择优选拔。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平均成绩占85%,奖励分占15%(包括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文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等占10%,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等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创新能力、科研潜质)×10%+ (志愿服务、参军入伍)×5%。
其中加权平均成绩为1~3学年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
第四条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指标体系。推免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专利证书为准,最高奖励15分。
(一)参军入伍
凡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分不超过3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3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2.5分,未立功退伍加2分。
(二)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加分不超 2分: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2分,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2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1.5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i志愿服务时长最高计1分。其中60志愿时长以下加0分,60志愿时长加0.1分,60-240志愿时长之间每增加20志愿时长加0.1分,24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1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和授权专利
发表论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自然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分三个等次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限三篇代表作。
获得专利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广州大学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最高不超过2分,限三项专利。
具体分值计算如下:
科研成果计分参照标准
项 目 |
类 别 |
分值 (分/篇) |
发表论文 |
JCR分区Q1区论文:一A期刊论文 |
2.0 |
|
JCR分区Q2区论文:一B期刊论文 |
1.5 |
|
JCR分区Q3、Q4区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1.0 |
专 利 |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 |
2.0 |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5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体) |
0.8 |
注: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共同第一作者分值减半。
(四)竞赛获奖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A、B两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赛事奖励:A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5分(仅计前5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4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B类赛事参照执行(最高不超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五)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以下得分数据排定先后顺序:参军入伍得分、学业成绩得分、学科竞赛得分、发表学术论文和授权专利得分、志愿服务得分。
学科竞赛计分参照标准
级别 |
学科竞赛 |
级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分(按排名) |
|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A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0 |
4.0 |
3.0 |
2.0 |
1.0 |
|
|
|
二等奖 |
4.0 |
3.2 |
2.4 |
/ |
/ |
|
|
|
三等奖 |
3.0 |
2.4 |
/ |
/ |
/ |
B类 |
学校立项赛事(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 (A 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0 |
2.4 |
1.8 |
1.2 |
0.6 |
|
|
|
二等奖 |
2.0 |
1.6 |
1.2 |
/ |
/ |
|
|
|
三等奖 |
1.0 |
0.8 |
/ |
/ |
/ |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 |
1.6 |
1.2 |
0.8 |
0.4 |
|
|
|
二等奖 |
1.0 |
0.8 |
0.6 |
/ |
/ |
|
|
|
三等奖 |
0.5 |
0.4 |
/ |
/ |
/ |
|
|
厅局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0.8 |
0.6 |
0.4 |
/ |
|
|
|
二等奖 |
0.5 |
0.4 |
0.3 |
/ |
/ |
|
|
|
三等奖 |
0.3 |
0.24 |
/ |
/ |
/ |
|
|
校级及其他 |
一等奖及以上 |
0.3 |
0.24 |
/ |
/ |
/ |
|
|
|
二等奖 |
0.2 |
/ |
/ |
/ |
/ |
|
|
|
三等奖 |
0.15 |
/ |
/ |
/ |
/ |
注: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照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
第五条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认定
(1)如果科研成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学生完成。
(2)学院(系)在审核认定加分环节,需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材料的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推荐名额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突出改革导向,完善综合选拔遴选机制,支持卓越人才、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专业、学科建设等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学院按照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完成推免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三)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分别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四)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院内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个人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八)教务处审核、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讨论,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 就业手续。
第八条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条 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当学年度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学生对学院(系)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文件内容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五日